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专业技能校内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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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验学校专业实践教学水平,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体系,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评价、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评价、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和新设专业办学水平合格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生专业技能校内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各专业全日制三年制、五年制注册在籍毕业年级(2024年6月毕业)的学生。

二、对象抽取方式

从抽查专业的学生中随机抽取20%参加技能考核,如专业学生人数不足100人,抽取学生20人;如抽查专业学生不足20人,则全部参加;如抽查专业学生超过300人,则抽取学生60人。

三、抽查考核小组

每个专业需由专业带头人、实训总教练牵头成立技能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3人。考核组成员鼓励优先选择有参与学校学生技能考核工作经验的校外专家。

四、抽查考核依据

抽查依据为各专业公布的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题库。

五、工作安排

(一)考核工作方案

10月18日前各专业需完成本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方案,确定好学生技能抽查正式名单,抽查名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抽查考核时间

抽查考核时间定于10月19日-10月24日。

(三)抽查考核实施

考核范围要覆盖所有模块,严格按规范组织抽查考核。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学生参考模块、项目、场次、试题和工位,每位学生按试题要求独立完成测试。教务处将跟进监督各专业技能抽查组织实施情况。

(四)抽查结果处理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现场评定。教务处将统计分析各专业技能抽查整体情况。

(五)相关要求

1.各专业需在10月18日前参照《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评价细则 (试行)》(附件1)完成专业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的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王贻远老师。自查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的实施情况、结果、主要做法、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的具体措施等内容。评价重点关注匹配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其中,考核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匹配度低于70%,或考核题库与考核标准匹配度低于70%,则视同该考核标准与题库无法客观检验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结果为不合格。

2.各专业要于10月25日前将本专业技能考查考核组织实施报告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王贻远老师。实施报告包括专业技能抽查考核组织基本情况、抽查方式、学生成绩、结果应用、存在的不足及改进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3. 11月份省厅专家组将进校对学校技能考核组织情况进行复查,考核所有过程材料(考核各环节现场照片、打分表等)需进行归档备查。

教字〔2023〕4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生技能校内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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